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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QY420C-自卸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29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政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卸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自卸车采购

项目编号:GW2018-QY420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郑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23、22793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政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碗瑶村后溪大道1508号

联系方式:0592-56810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自卸车采购,10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7:26 至 2019年01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公物采购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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