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三唐乡中心小学宿舍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26 15: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三唐乡中心小学宿舍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平原县三唐乡中心小学宿舍楼项目 | 1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省外入鲁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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