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云南嵩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云南省嵩明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管理咨询及专家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嵩明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管理咨询及专家服务采购。 2.2项目编号: 2.3 项目地点:云南嵩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2.4服务期:整体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其中云南省嵩明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制度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须于2019年 1月18日前完成。(具体以招标人确定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云南省嵩明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管理咨询及专家服务采购。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6质量要求:通过各级农村综合改革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2.7采购预算:140万元。 2.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投标人不得拆分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采购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以来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②熟悉国家及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具有从事类似项目咨询的经验。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信誉情况: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p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