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9年-2021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9年-2021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采购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18-21 | 批复 编 号:鹤财招标采购-2018-21号 |
服务期:三年 | 投标保证金:5000元 |
采购人: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鹤壁市淇滨区 |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392-3357857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鹤壁分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75号新华大厦三楼302室 | 联系人:路女士 联系电话:15539255114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 联系电话: 0392-3314106 |
采购内容: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服务;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维修新能源汽车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和2018年单位有缴纳过社保的凭证; 5、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做进响应文件)。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公告时间:2018年12月 26日至2019年01月03日 | |
*发布公告的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 | |
*招标文件的购买: 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2.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6 日9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3 楼) |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单位基本账户拨付到托管账户。投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行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原拨付账户。 2.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3.投标保证金须至少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工作日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至下列任一帐户: (1) 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0000798122822400121716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 9700 2016 或(2)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010944600026001524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行 号:3134 9707 8006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需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的复印件”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做入投标文件中即可。 注意 : ①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可以简写)。 ②为避免投标人转错子账号,投标人按照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下方所投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转款。 ③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 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结束后,根据相关法规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项目代理机构在鹤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并提交纸版退保证金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的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原缴入的银行账户。 6.各有关单位或交易主体在保证金缴退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392-3362010。 | |
*其他说明: 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评审结果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 |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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