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双轴中心分条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采购双轴中心分条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采购双轴中心分条机项目
项目编号:HGZC-CG-2018-022(C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思
项目联系电话:181735366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3号(郴州卷烟厂院内)
联系方式:邹先生181755783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思18173536660
代理机构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南路9-2号(燕泉广场正对面人保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采购双轴中心分条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GZC-CG-2018-022(CZ)
2.2项目名称:采购双轴中心分条机项目
2.3项目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3号(郴州卷烟厂院内)
2.4招标范围:采购1台双轴中心分条机。(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5付款方式:不含增值税价:49万元,合同签订结算时中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
2.6交货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经营范围包含设备生产及销售,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
(2)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要求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
(5)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6)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备注:如供应商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3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招标文件购买地点: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南路9-2号(燕泉广场正对面人保4楼)湖南华冠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2018年 12 月 26日至2018年 1 月 2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澄清答疑采用 电子邮件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查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 16 日上午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南路9-2号(燕泉广场正对面人保3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亲自参加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3号(郴州卷烟厂院内)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18175578323
招标机构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南路9-2号(燕泉广场正对面人保4楼)
邮 编:423300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话/传真:0735-2320076 18173536660
电子信箱:2558149224@qq.com
保证金汇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31021400000000240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经营范围包含设备生产及销售,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2)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3)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要求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5)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6)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备注:如供应商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南路9-2号(燕泉广场正对面人保4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南路9-2号(燕泉广场正对面人保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