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批发市场消防安全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 湛江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批发市场消防安全评估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12-6005-0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批发市场消防安全评估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 二、预算总价:本项目拟采购一家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湛江全市15家(见附件1)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批发市场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总建筑面积为 三、技术指标及要求: 调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 3.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 4.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等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5.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 6. 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平面布置 1.场所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原设计功能一致。 2.平面布置是否与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图纸相符。 3.经专家评审的建筑是否照单落实专家评审意见、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案所列特殊技术要求。 4.商业配套仓储区设置是否设置独立防火分区。 5.消防控制室是否能直通室外。 6.天面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7.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 8.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 9.天井是否擅自围闭且未设置排烟设施。 10.中庭或室内步行街是否违规占用。 11.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 1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符合电压负荷要求。 (三)内部装修 1.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 2.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 1.水、电管井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2.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3.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置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 防火卷帘、防火隔间、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5. 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实体墙实施完全分隔。 6.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按规定在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建筑消防设施 1.场所是否按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场所是否聘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对场所消防设施落实定期维护保养。 3.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功能齐全。 4.商业配套仓储区及商铺内设短期周转仓库是否按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 5.设计温度高于 6.中庭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7.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随时处于自动状态。 8.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 9.是否接入城市物联网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10.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11.餐饮场所明火厨房内是否设置厨房灭火系统。 12.专项整治期间是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检测合格标识。 13. 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在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护保养。 (六)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3.场所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有及时处置初期火灾的响应力量;各响应力量之间是否有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4.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5.是否违规住人及以店代库、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6.是否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8.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建筑整体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10.是否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 11.专项整治期间是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12.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修。 13.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油烟管道全面清洗。 14.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集中清理。 (七)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消防培训是否按时开展。新员工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后上岗。 3.消防宣传培训是否按人员登记造册。 4.是否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5.是否设置员工消防培训宣传栏。 6.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八)灭火救援条件 1.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2.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3.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器材操作实操技能和人员疏散组织技能。 (九)消防队站建设 1.是否配合辖区消防中队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2.是否配合辖区消防中队开展“六熟悉”工作。 3.是否落实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按照“一楼多站、一站多点”原则建设并符合标准,是否具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队员是否经辖区消防中队强化业务培训考核并熟练掌握灭火实操技能。 5.是否参照《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术处置队建设标准》建立技术处置队,并具备相应能力水平。 6.专项整治期间辖区消防大(中)队是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拉动测试,切实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四、人数配备要求 ★1、中标人须投入本项目人员中需有不少于6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需保证是中标人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人员的消防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给采购人备案,若不能按时提供,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技术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工作人员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配备的工作人员名单全部配备齐全,除不可抗力或人员自身问题(出具有关证明),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名单。如不提供承诺函,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服务要求:中标人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等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的规范标准,对湛江市15家建筑面积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本次采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交货地点为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8号湛江市消防局。 七、验收方式:提交评估报告并通过采购人的确认和验收。 八、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交预付款申请,采购人按中标价的30%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完成15家建筑面积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安全评估一级(含临时一级)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2月17日 至 2018年12月24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03:0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华生 | 联系电话:0759-335982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黎生 | 联系电话:0759-318831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传真:0759-3359889 | 邮编:524043 |
(三)采购人: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8号 |
联系人:郑明亮 | 联系电话:0759-3188316 |
传真:0759-3188307 | 邮编:52402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