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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17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由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元发改〔2018〕151号文批准建设,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元江县滨江路建设项目、元江县跨江大桥项目和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的批复》(元政复[2018]45号),授权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关于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元江县滨江路建设项目、元江县跨江大桥项目和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元政复[2018]46号),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项目已满足社会资本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 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1.2、项目地点:元江县城区。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2066.0000万元,其中:澧江路东段投资10331.33万元,西环路投资12748.75万元,兴元路南延长线投资6712.07万元,规划2号路投资2273.85万元。项目道路总长4231.302米,道路面积188403.6平方米,其中:(一)澧江路东段:始于兴元路,止于西环路,长约840.996m,宽41m,城市次干道;(二)西环路:始于滨江路与西环路相接处,止于澧江路,长约2393.306m,宽42m,城市次干道;(三)兴元路南延长线:始于澧江路交叉口,由北向南止于滨江路,道路为直线,长约997m,宽62m,城市主干道;(四)规划2号:始于兴元路,止于滨江路,道路全长305m,道路标准段红线宽度56m,展宽段红线宽度59.5m,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30km/h。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道路照明、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2.1.4、投融资结构:

1)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2066.0000万元,资金构成为资本金30%和融资70%,如此资本金比例无法满足融资需求,则按照融资机构的要求提高资本金比例,超出部分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按各自比例承担。本项目资本金约为96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480.00万元(占比5%),社会资本出资9120.00万元(占比95%)。本项目缺口资金22466.00万元,占总投资70%,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予以解决。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65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3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方出资6175.00万元,持股比例为95%。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1.5、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并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牵头人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成交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同时,社会资本需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

2.1.6、回报机制:

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模式。本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由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建设、维护和运营,通过经营授权范围内的灯杆广告、停车位等获得收入。经营收入难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不足部分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应纳入玉溪市元江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实际支付金额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2.1.7、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2.1.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等。

2.2 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3 质量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及相应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要求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2)运维管养和项目运营服务标准: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养等。运维管养和项目运营服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批复的设计功能及标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3.1 主体要求

3.1.1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2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控股,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各方必须持股和出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具体分工,并需在采购阶段明确持股比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1.3 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承担社会资本方出资义务,一旦中标,联合体牵头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1.5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2 资格条件要求

3.2.1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2.3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任一形式的市政工程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1个业绩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批文等。(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2.4财务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须满足):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各方均须提供。

3.3 投融资能力(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主要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提供)

3.3.1具有信用评级机构或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具有信用良好的证明;

3.3.2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

注:

1)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②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主要负责投融资的单位可以提供上述二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不同银行可累加,存款证明和授信额度可累加)。

3.4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3.4.2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本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前一个月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证明(网络查询件,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5.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3.5.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5.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除满足资格要求的内容,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控股,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各方必须持股和出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具体分工,并需在采购阶段明确持股比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为履行PPP项目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数量为5家。

5、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有效期内须持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企业业绩、投融资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至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玉溪一分公司(元江县红宝石小区1幢101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注: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还须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1、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2、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联合体各方的授权委托书。)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期间,因潜在申请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为同一项目的,售后概不退还。

5.3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具备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1080900分。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

6.3网上递交申请文件后,还须到现场递交刻录申请文件的光盘一份并现场对网上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地点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江县澧江路64号4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光盘)或申请人原因造成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同样视为撤销其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 联合体申请人由牵头人负责制作、上传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玉溪))(http://60.160.190.130:8001/)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元江县文化路95号

联系人:李海生

联系电话:0877-601913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元江县红宝石小区1101

联系人:李工、禹工

联系电话:0877-6557578、18887770205

 

日期:2018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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