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2019年度交通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中建城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2019年度交通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2019年度交通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ZJC181201ZCFW18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简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47720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陈洞村枝峰街623号
联系方式:叶小姐 020-374080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中建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简先生 020-8477203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45号山海大厦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项目预算 | 服务期限 |
包组1 | 员工上下班以及院友认知活动用车 | 153.64万元/年 | 1年 |
包组2 | 附属学校用车 | 10.8万元/年 | 1年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情查看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9:49 至 2018年12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45号山海大厦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45号山海大厦4楼开标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
(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 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www.gzzjczb.com网站下载)
2、邮购招标文件者,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gzzjczb@qq.com ),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钟村支行
(2)单位名称:广州中建城招标有限公司
(3)账号:4405 0153 1410 0000 0393
(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 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www.gzzjczb.com网站下载)
2、邮购招标文件者,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gzzjczb@qq.com ),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钟村支行
(2)单位名称:广州中建城招标有限公司
(3)账号:4405 0153 1410 0000 039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
1.包组1供应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包组2供应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依照《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2017】16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3.各包组供应商: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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