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10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LNFYZBDL-JL18-270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龙

项目联系电话:0435-61851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系方式:王金龙0435-61851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飞1308929688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81206]-0480号)批准,采购人为集安市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采购项目编号:LNFYZBDL-JL18-270C;

(3)招标内容:集安市阅莲河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金额:人民币201.1395万元(¥2,011,395.00元);

(5)计划工期:合同订立后20天;

(6)施工地点:集安市;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3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1210201812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经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网页截图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02日下午13:0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2日下午13:00分整,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信息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联系人:王飞

邮  箱:731364836@qq.com

电  话:13089296880

 

招标人名称: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 系 人:王金龙

电    话:0435-6185155

 

2018年12月1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3.3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13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经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网页截图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2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