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瑞三优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公交车辆充电站设备设施优化改造(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隆瑞三优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交车辆充电站设备设施优化改造(EPC)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交车辆充电站设备设施优化改造(EPC)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015218Z-05-01-D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英博
项目联系电话:010-68001559-80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1号47幢2层
联系方式:曹工010-672660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英博010-68001559-80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2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公交车辆充电站设备设施优化改造(EPC)工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包括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_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_(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近 5 年具有已完成的 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含电力工程)(类似项目的定性描述)监理业绩。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具有电气高级工程师职称 ,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4 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5 各投标人最多可就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的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23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9:30 至 2018年1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2号楼6层(蓝旗营公交站西行50米,路南)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2号楼6层6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备注:资料不全者均不接受报名。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
(3)近半年内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半年内三个月税款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 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资质等级证书除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5.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