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总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省消防总队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消防总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总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18-1101
三、采购人名称: 省消防总队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
联系人:陕西省消防总队
电话:8616765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联系人:戴工
电话:029-88210791-801
传真:029-88210791-80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省消防总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2辆
项目概况: 2辆供气消防车
项目用途: 主战类消防车辆装备购置
采购预算: 26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3、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证明文件);5、须提供所投车辆及其生产厂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8批)公示的截图(加盖生产厂家鲜章);6、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原件);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只允许生产厂家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07 09:00:00至2018-12-1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3单元1702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谢绝邮递。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购买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27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西安蓝海风万怡酒店第1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8-12-27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西安蓝海风万怡酒店第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210791-801
2、开户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4、账 号:12990802861020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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