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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化学药剂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12-07 19: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化学药剂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82924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2924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化学药剂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   质疑答复:

问题:1、亚氯酸钠分为固体和溶液两种,招标公告中亚氯酸钠药剂的参数指标是亚氯酸钠溶液的技术参数,但是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亚氯酸钠药剂是固体还是液体,请明确。

固体亚氯酸钠属于5.1类危险品,液体亚氯酸钠属于8类危险品。

2、招标公告第五条中“质检部门出具的药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没有明确“质检部门”是市级部门?还是省级部门?还是药剂生产厂家自己的质检部门?还是投标单位自己的质检部门?还是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请明确。

 采购单位答复:1、HG/T3250-2010溶液:1.亚氯酸钠(NaClO2)含量≥31%;2.氯酸钠(NaClO3)≤2.0%;3.氢氧化钠(NaOH)≤1.0%;4.碳酸钠(Na2CO3)≤2.0% ;5.氯化钠(NaCl)≤19.0%;6.硫酸钠(Na2SO4)≤1.0%;7.硝酸钠(NaNO3)≤0.1%;8.砷(As)≤0.0003%;

2、我方所指的检测机构是指第三方权威机构。

二、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中:

 亚氯酸钠的技术参数变更为:溶液:1.亚氯酸钠(NaClO2)含量≥31%;2.氯酸钠(NaClO3)≤2.0%;3.氢氧化钠(NaOH)≤1.0%;4.碳酸钠(Na2CO3)≤2.0% ;5.氯化钠(NaCl)≤19.0%;6.硫酸钠(Na2SO4)≤1.0%;7.硝酸钠(NaNO3)≤0.1%;8.砷(As)≤0.0003%;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提供所投聚合氯化铝、盐酸、亚氯酸钠、柠檬酸(液体)、高锰酸钾、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液体)、次氯酸钠产品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药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中要求必须体现上述药剂产品的项目需求中的参数,提供一份或多份质检报告证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变更为:“提供所投聚合氯化铝、盐酸、亚氯酸钠、柠檬酸(液体)、高锰酸钾、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液体)、次氯酸钠产品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中要求必须体现上述药剂产品的项目需求中的参数,提供一份或多份质检报告证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提供所投聚合氯化铝、盐酸、亚氯酸钠、柠檬酸(液体)、高锰酸钾、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液体)、次氯酸钠产品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药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中要求必须体现上述药剂产品的项目需求中的参数,提供一份或多份质检报告证明。(将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变更为:“提供所投聚合氯化铝、盐酸、亚氯酸钠、柠檬酸(液体)、高锰酸钾、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液体)、次氯酸钠产品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中要求必须体现上述药剂产品的项目需求中的参数,提供一份或多份质检报告证明。(将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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