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机关物业社会化保障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志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机关物业社会化保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机关物业社会化保障
项目编号:JXZL2018QT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佳佳
项目联系电话:0791-8766201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三路一号
联系方式:潘佳佳0791-8766201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志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0791-86827076 13767053419
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市阳明东路757号奥斯卡大厦A座11楼11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西志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依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有关服务进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机关物业社会化保障
招标编号:XM-2018-0211-A010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年度采购 预算 (人民币) |
备注 | |
|
XM-2018-0211-A010 | 第二工程局机关物业社会化保障 | 1 | 项 | 288万 |
|
采购人名称: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物资装备部
采购人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三路一号
联系人:潘佳佳 刁益羿
联系电话:0791-8766201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志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757号奥斯卡大厦A座11层1118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827076 13767053419
传真:0791-86827076
2、获取标书时间及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757号奥斯卡大厦A座11层1118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于12月10日上午9:30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勘察。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逾期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于2018年12月12日举行现场答疑和现场勘查。
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南昌市阳明东路757号奥斯卡大厦A座1118室.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将在https://www.chinabidding.cn/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采购与招标网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
5、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5.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具资信证明或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⑥投标人在以前经营和现经营期间,在卫生、安全方面未受到餐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未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生产安全事件和群发性事件(以文件或报道为准)的书面声明函;(2)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明;(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4:30 至 2018年12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昌市阳明东路757号奥斯卡大厦A座11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昌市阳明东路757号奥斯卡大厦A座11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承担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3.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3.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3.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3.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或证书的扫描件。
8.3.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3.6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