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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LED路灯节能评估和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07 12: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LED路灯节能评估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LED路灯节能评估和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0868-1842ZD712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2786018/82786038-8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西座9楼

联系方式:叶紫清 0755-829086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755-82786018/82786038-807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内容简介:LED路灯节能评估和检测服务
  2. 商务、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10、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以下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④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⑤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外企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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