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分路口路段交通疏导整治项目(交通信号灯及监控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度部分路口路段交通疏导整治项目(交通信号灯及监控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度部分路口路段交通疏导整治项目(交通信号灯及监控部分)
项目编号:442000-201811-178-01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283342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中山市兴文路3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0760-231883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先生 18028334278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29号4层招标代理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在翠虹路西区小学对开路口、顺通路—江湾路、岐港公路—岐峰路、宏基路—莲兴路—东华路、兴文路—逸兴路等5个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并配套交通技术监控;
2.本项目分两个品目采购,分别为品目一:翠虹路西区小学对开路口、宏基路—莲兴路—东华路等两个路口;品目二:岐港公路—岐峰路、兴文路—逸兴路、顺通路—江湾路等三个路口,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包组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或全部包组投标,但必须对同一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品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交通设施施工、电子监控安装、智能交通安装或同类型经营范围) 【开标现场须提交营业执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根据中财采购[2017]2号规定,供应商可以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评级)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投标人需承诺近1年内(由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算起),未出现过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验收并验收合格的,逾期超过20个日历天,被采购人认定为履行工程能力存在问题的。(投标人自行拟定承诺函格式,并对所承诺内容负责,如经查询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9.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在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3.77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5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29号4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在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中财采购[2017]2号规定,供应商可以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评级)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事项
3.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3.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hxt.zs.gov.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3.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4、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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