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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全区电子警察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03 17: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2018]5227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全区电子警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2019年度全区电子警察维护项目HX201808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19年度全区电子警察维护项目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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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具备的“安防资信等级一级以上(含)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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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124日至201812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1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具备的“安防资信等级一级资质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证书”,三者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2.2现场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606室。联系电话:0571-86158803

2.3、注意:

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通过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15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331 4101 8260 0189 855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8122513:0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4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8122513:0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4号开标室

、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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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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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丁街1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郭振祥,电话0571-86238495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          

项目联系人姓名:戚建中,电话0571-86158803传真:0571-861588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0571-89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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