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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信息化建设配套设备及办公家具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03 16: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对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信息化建设配套设备及办公家具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811-1300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信息化建设配套设备及办公家具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53,291               

四、采购数量:50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分二个包组:


                    包一: 平台信息化建设配套设备

            包二: 办公家具及配套设备


2、采购总预算:人民币3,653,291.00


包一:人民币2649466.00元,报价超过预算投标无效。

                包二:人民币1003825.00元,报价超过预算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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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8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完税证明、2018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包一:其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包二: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内贸易、批发零售、家具等。

3包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如是省外企业必须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并提交材料如下(适用于包一、包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原件核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包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证书副本原件供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省外企业必须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证书副本原件供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8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完税证明、2018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以下三份声明函(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2、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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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1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5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十、开标时间:20181225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2 月 04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艺杭联系电话:0660-681220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戴东辉 联系电话:0660-65825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颜哲军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12208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委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戴东辉联系电话:0660-6582582
传真:0660-6855051邮编:516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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