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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法庭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03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法庭维修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11610020049
项目联系人:檀超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791977
采购人:清苑区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56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1206088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791977
预算金额:49.78652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1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2-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4日至2018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注: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 的供应商可直接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 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参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操作手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材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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