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粉房村民委员会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粉房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JLXRZB2018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立发
项目联系电话:133543061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粉房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街577号
联系方式:刘立发133543061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0431-88785426、0431-8878541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建设街1568号万易创业大厦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JLXRZB2018003。
2.3招标内容: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采购预算:64.0370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工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
2.7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工。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经验1项以上。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3.10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0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街1568号万易创业大厦6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以下材料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街1568号万易创业大厦605室)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所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建设街1568号万易创业大厦6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XRZB2018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粉房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JLXRZB2018003。
2.3招标内容:道路维修及垃圾清运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采购预算:64.0370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工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村十八家子屯。
2.7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工。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经验1项以上。
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以下材料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街1568号万易创业大厦605室)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所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4开户许可证。
4.1.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4.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1.7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截图加盖公章。
4.1.8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4.1.9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以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为长春市建设街1568号万易创业大厦6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杨家粉房村民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街577号
联 系 人:刘立发
联 系电 话:1335430611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建设街1568号万易创业大厦603室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电 话:0431-88785426、0431-8878541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经验1项以上。
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3.10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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