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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教育局三高教学设施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2-03 12: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拉萨市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三高教学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三高教学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XZZH1811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娅

项目联系电话:155875377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拉萨市教育局

地址:拉萨市林聚路

联系方式:次仁13989995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娅15587537773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2-2-1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或生态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家具(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为准,不符要求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必须出示原件审核,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3、近三年(2015年至今)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4、近三年(2015年至今)的类似业绩;5、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2015年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到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5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无线胶装,招标代理公司留存):1、介绍信、委托书(不可撤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或生态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家具(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3、近三年(2015年至今)的类似业绩(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5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企业近三年(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新公司,提供经审计的相应年度财务报告);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单位鲜章。7、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3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2-2-101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汽工贸德丹林小区5-2-1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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