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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30 15: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二次)。

2.2 采购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 项目编号:LCPPCG-2018-001

2.4 项目建设地点:澜沧县富本工业园区内。

2.5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由社会投资人全额出资,项目投资金额、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在社会投资人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根据项目特点,将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整体打包,引进社会资本方合作,特许经营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整个特许经营期内,被授权人承担融资、建设,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及维护,被授权人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在特许经营限内,被授权人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被授权人的垃圾处理量进行核查,作为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补助服务费的依据。

2.6 采购预算价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在后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给予特许经营者垃圾处理补助不高于90/。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7 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特许经营期限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被授权人应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资产无偿、无债务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2.8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2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圆整(¥10,000,0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具有满足本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应证明其自身具备足够资金的实力,以满足投资标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要求,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能履行合同义务。

4)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能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201511日至今)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投标人在20151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在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及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未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处罚。注:(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中对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认定;(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对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认定。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23日至 2018127,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pesggzyjyxxw.com/)”网上,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如下:

投标人首先通过“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pesggzyjyxxw.com/)”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最后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4175窗口(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新政务服务大楼4楼)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请在办理数字证书前先确认已具备或了解如下相关资料:

CA窗口联系电话——座机:0879-2130262移动座机:15758229011

加盖公司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证书申请表》、《企业电子公章申请表》、《个人证书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申请表》。

投标人须取得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密钥,在获取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1.2凡网上报名成功者,请于 2018123日至 20181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澜沧县住建局对面办公楼二楼)确认报名。

    4.1.3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完成了网上报名后到现场领取招标相关资料,如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现场领取招标相关资料的,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供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8年度新成立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当年的财务报表)。

    4上述(1)至(3)项装订成册的彩色复印件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5.1 投标保证金额:¥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2 缴纳方式: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并保证开标时必须到户,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均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

开户银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

0000 0520 3123 4012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在转帐(电汇)单上需注明“所交纳标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 12241500分。

6.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pesggzyjyxxw.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地点为:澜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澜沧县温泉路原科协楼4楼))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U盘及装订成册正本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U盘及装订成册正本),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注:本次招标属于普洱市电子化平台试运行阶段,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为准。)

 6.3.1 本项目为澜沧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标时将采用电子评标。

 6.3.2 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和《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德云

联系电话:13577951213

 

    采购代理公司: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涛

    联系电话:0879-7220608

 

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澜沧县财政局

地址:澜沧县勐朗镇水库东路

联系电话:0879-723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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