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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30 11: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珲春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珲春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KGSG-ZB-201837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4902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珲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联系方式:孙慧 :151433818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431-8449028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招标一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2.3采购预算:700000元

2.4采购数量:1个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6采购范围:珲春市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参数)。

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网上查询截图)。3.5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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