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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广州市电化教育馆)校园视频建设及应用指南编制工作和视频业务管理工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29 16: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广州市电化教育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广州市电化教育馆)校园视频建设及应用指南编制工作和视频业务管理工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广州市电化教育馆)校园视频建设及应用指南编制工作和视频业务管理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12051-201801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52004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广州市电化教育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宝汉直街4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83596500-50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020-8520040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内容

数 量

服务期限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总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1

校园视频建设及应用指南编制工作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30万元

单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49万元

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视频业务管理工作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19万元

单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无需重复注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0:00 至 2018年12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 11 月 30 日起至2018年 12 月 6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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