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新雅书院)新雅书院综合楼装修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新雅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雅书院综合楼装修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雅书院综合楼装修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清资招2018060号(KJY201827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宁、张文明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75731/81257/5831/8137转217分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华大学(新雅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亚宁、张文明
代理机构地址: 010-82575731/81257/5831/8137转217分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招标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新雅书院综合楼装修项目施工。
(2)招标编号:清资招2018060号(KJY20182799)
(3)招标内容:新雅书院综合楼装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采购预算(工程预算)2915406.05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伍仟肆佰零陆元伍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7)投标企业必须为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定点企业;(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 对投标人的专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有受聘于投标企业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4)投标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2.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1.5406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房一层招标一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12.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当面领取,不接受邮寄、快递、传真等其他非当面方式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清华大学中央主楼21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盖章,加盖公章)。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联系人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亚宁、张文明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房一层招标一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只接受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当面领取,不接受邮寄、快递、传真等其他非当面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212元,售出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12月12日 8 时 30 分,逾期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开标地点:清华大学中央主楼212会议室
-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清华大学后勤综合信息网”“清华大学信息门户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如该企业性质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则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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