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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与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9 11: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与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与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BY-HWZB-20181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438181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仇主任 13756227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工 180438181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Y-HWZB-20181106

1、 本招标项目已由德惠市财政局采购办计划任务书编号X【20181115】-0338号文件批准采购,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与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制作项目;

资金来源:一般预算,已落实;

  采购内容:(单位:元)

标段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其他计算机设备

83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500000

 

  备注: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 第一标段: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第二标段: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或卷宗扫描或档案扫描;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人);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证明:投标人(2018年5月-2018年10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

4、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为技术参数中加*号项产品)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法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2018年5月-2018年10月)依法纳税证明;由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上截图。(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9时0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凯利中心13楼1308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9时0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凯利中心13楼1308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仇主任

联系电话:13756227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18043818117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监督单位:德惠市采购办

联系电话:0431-8723898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 第一标段: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第二标段: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或卷宗扫描或档案扫描;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人);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纳税证明:投标人(2018年5月-2018年10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为技术参数中加*号项产品)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法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2018年5月-2018年10月)依法纳税证明;由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上截图。(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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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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