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警用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警用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警用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18-20-044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
2.4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已落实。
2.5采购预算:175万元。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所提供设备均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完全有能力组织完成本次项目且公司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技术力量较强、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2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因本项目为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需与原有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平台软、硬件做无缝对接,所以需投标单位到现场进行踏勘并由甲方出具勘测证明。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该勘测证明,并提供无缝对接证明材料,中标方中标7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产品无缝对接测试。
3.4本次招标仅设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有兴趣的供应商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到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或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不予受理)
网上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09:00时至2018年11月23日下午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39.129.176.164: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网址 http://39.129.176.164: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字/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1份。密封方式: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与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图纸光盘(如有)递交到开标现场,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5、时间安排
5.1 发售招标文件: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5号
联系人:陈劲松
联系电话:1589199205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联 系 人:付工
联系电话:0879-2120661
传 真: 0879-212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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