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受庆城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庆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QYPY2018-086
二、预算金额:49.5260万元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内容:包含办公办案设备、后期维护及技术服务等(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开户行许可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必要时,可以进行网络查询;
3、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8年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
4、须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须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2:00时,14:30~18:00时 (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4号锦华商务宾馆北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9:30 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4号锦华商务宾馆北三楼
八、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
九、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单位名称:庆城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文科 电 话:0934-3257399
采购单位地址:庆城县庆华路1号
(2) 代理机构名称: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鹏 电 话:0934—4163961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4号锦华商务宾馆北三楼
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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