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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9 11: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流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罐消防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罐消防车

项目编号:YC2018-0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雷

项目联系电话:18350897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流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清流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杨小姐0598-38281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0598-3828139

代理机构地址: 永安市南山路2号6幢2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质量要求

1

1-1

水罐消防车项目

1台

 750000元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注:

1、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报价,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装卸、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未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即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满1年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不足1年提供半年度或半年度中任意一月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缴纳】;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及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一同带到开标现场;5)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永安市南山路2号6幢2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购买项目、转账回单发至我公司邮箱;邮 箱:1741544398@q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97幢(宏宇花园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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