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净化水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净化水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净化水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73-1840GNNMHWGK3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博
项目联系电话:180471823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街
联系方式:梁助理 0471-33853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贾博18047182371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1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净化水设备 | 6台 | 每台满足大于120人用水净化量不低于1吨/小时(含1吨/小时) | 76.8万元 |
投标人必须整包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必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需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并打印盖章;中国政府采购网需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有失信记录的供应商不予报名。5、供应商必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不良经济纠纷。不良经济纠纷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不良经济纠纷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有不良经济纠纷的供应商不予报名。6、营业执照具有上述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7、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8、所提供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1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可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四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街)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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