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原监狱信息化及安防设施工程(一、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平原监狱信息化及安防设施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河南省平原监狱,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信息化及安防设施工程(一、二标段);
2.2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1173号
2.3 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119号
2.4 采购范围:
一标段:机房工程、监控指挥中心及分控中心、综合布线系统、网络设备、存储系统、弱电间UPS配电、视频监控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含AB门)、监听对讲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会见管理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亲情电话系统、犯人消费系统、心理咨询系统、室外管网、业务系统软件、狱内电子巡更系统等以上系统的采购、装卸、储存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二标段:周界安全防范系统(高压脉冲电网系统、微振动入侵探测系统、微波对射报警系统、周界视频监控系统、周界照明系统、周界广播系统、周界巡更系统等)的采购、装卸、储存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5 工期(交货安装期):
一标段:合同签订后210日历天;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2.7 质保期:三年
2.8 最高限价:
一标段:22750095元;
二标段:249990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企业资质:
标段一: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二: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政府采购政策
4.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产品列入政府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为: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房间级风冷精密空调机组、基站式机房空调;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LED灯、不间断电源(UPS);
(2)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产品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有安全审计、入侵检测、防火墙;
(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本次采购产品列入政府“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
4.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4.3 关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报名须知
5.1 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系统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注册用户名及密码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于公告期限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凭领取的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5.2 公告期限: 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投标人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查询,并时刻关注有关该项目文件发售信息,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6.2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3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3 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7.3 其他有关事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平原监狱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0373-3962822
联系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119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苗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2032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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