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8 21: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区委政法委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服务项目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通信网络运营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网络运营商的集团公司应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4.1、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供应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7、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817.000000 |
用于建设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3)投标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5)投标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3(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6)中小微企业必须出具企业(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所在县(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7)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