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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8 21: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八楼(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537-3412625(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05373433495二、采购项目名称: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8220180100001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区委政法委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服务项目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通信网络运营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网络运营商的集团公司应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4.1、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供应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7、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817.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1月19日9时0分至2018年11月23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大楼21层开标一室)        3.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先进行网上(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yanzhou.jnggzyjy.gov.cn)报名后,再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参与现场报名进行确认:(1)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或集团公司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注:投标企业需同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否则报名无效。凡未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程序详见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政府采购-“办公指南”中的“注册须知”,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1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已办理过注册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300元/份,售出不退。五、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9日 至 2018年11月26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1日8时30分至2018年12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大楼21层开标一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大楼21层开标一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合交易科1        联系方式:05373433495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用于建设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及“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工程。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3)投标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5)投标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3(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6)中小微企业必须出具企业(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所在县(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7)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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