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城镇交通主干道亮化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6 16: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临沂市兰山区城镇交通主干道亮化PPP项目 | 1 |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申请人资质: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拥有自主品牌及生产能力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且额度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4.兰山区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是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前述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5.近5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亮化类施工项目(需提供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6、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近一年正常缴纳社保,且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管理班子成员、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近一年社保,需明确到个人,企业提供账号现场查询),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7.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申请人需自行承诺);8.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10.出具有效的征信报告(须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信息”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6774.75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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