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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汉魏大道与枣东大道连接线和岳洛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6 1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滨经开区汉魏大道与枣东大道连接线和岳洛路道路工程施工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设资金为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局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汉魏大道与枣东大道连接线和岳洛路道路工程

2、项目概况:

1)洛阳市汉魏大道与枣东大道南延线连接工程,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项目起点(K0+000)位于伊滨区枣东大道与X023交叉口处,终点(K0+683.502)位于伊滨区汉魏大道跨伊河大桥桥北。路线全长0.683公里,在桩号K0+683.502处与汉魏大道(在建)平面交叉。技术标准:道路等级: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标准断面60米=15米(绿化用地)+4人行道+3米绿化带+16米车行道+3米绿化带+4米人行道+15米(绿化用地);路面横坡:1.5%;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

2)岳洛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从金水街至创业街段,项目起点K1+000,终点桩号K1+950,线路全长950米,线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km/h,路面宽8米,两侧各有0.5米土路肩,路基全宽9米。

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

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467号

6、预算金额:人民币9673197.50

7、资金来源: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

8、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1、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连续注册不少于3年)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分别独立完成过单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同类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原件、中标公示的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企业业绩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上须显示项目经理姓名才可认定为项目经理业绩)。

3.4 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且2015、2016、2017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若投标人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 被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五大员(试验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测量员、送样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016年1月以来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二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版的单位的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并注明查询途径)。

3.7 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8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

3.9 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D级(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以接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1908时30分至2018年1123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报名。

5.2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8年111908时30分至2018年112318时00分,登录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om)-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11上午 9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西附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

联系人:曹先生

 话:0379-639602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红东方公寓楼1005室

联系人:杨强强

 话:0379-69892011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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