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村民委员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吸粪车、洒水车、垃圾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村民委员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吸粪车、洒水车、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吸粪车、洒水车、垃圾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JZB2018-111652-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连
项目联系电话:0437-31165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村民委员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
联系方式:于长敏139437467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连0437-3116563
代理机构地址: 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吸粪车、洒水车、垃圾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2018年11月16日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吸粪车、洒水车、垃圾桶采购项目已由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31号批准,采购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吸粪车、洒水车、垃圾桶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YHJZB2018-111652-ZC
(3)采购内容:罐体8立方米吸粪车2辆、罐体8立方米洒水车1辆、240L垃圾桶475个。
(4)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2招标范围:全新货物采购。
2.3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吸粪车、洒水车采购
第二标段:垃圾桶采购
2.4招标预算:57.03万元(第一标段46.2万元、第二标段10.83万元)
2.5交货地点: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村民委员会。
2.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到项目单位并通过初步验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4)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5)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业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8)满足正常上地方牌照及其他相关手续(卖方协助办理)
注:(7)、(8)为第一标段具备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7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第一标段不少于人民币8000元、第二标段不少于人民币21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各标段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
邮编:136200
联系人:于长敏
电话:13943746717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编:136200
联系人:段连
电话:0437-311656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4)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5)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业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8)满足正常上地方牌照及其他相关手续(卖方协助办理)注:(7)、(8)为第一标段具备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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