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永安路街道”三年集中攻坚”道路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5 18: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莱州市永安路街道”三年集中攻坚”道路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道路建设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根据项目特点及技术规范,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要求,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施工地合理运距内具备自有沥青搅拌厂(场、站)。5.外地进鲁施工单位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6.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完成的公路工程新建或大修(含路基、沥青砼路面)业绩证明材料;7.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462.32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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