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及运维服务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丘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及运维服务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沈丘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沈丘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及运维服务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0773-1840GNHAFWGK1112;
2.3 建设地点:沈丘县;
2.4 招标范围:沈丘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的建设、安装及维护,包括新建1套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监控系统集成平台及三年运维服务;
2.5 项目投资:约530万元;
2.6 建设工期:3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0号楼1205室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
2、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丘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沈丘县泰安路中段140号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394-5216300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务内环路20号楼
联 系 人:黄先生、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1-86186929
邮 箱:cctchn@126.com
监督部门:沈丘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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