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法医类一期)项目建设(重)(项目编号:GXZC2018-G3-20890-JHGL)招标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法医类一期)项目建设(重)(项目编号:GXZC2018-G3-20890-JHGL)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12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按照已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8300112),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法医类一期)项目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法医类一期)项目建设(重)
二、项目编号:GXZC2018-G3-20890-JHGL
三、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法医类一期)项目建设1项(诉讼司法证据已进入了“科学证据时代”,科学证据(技术性证据)在诉讼中的价值愈显突出,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基石。近年来,从佘祥林、赵作海、呼格吉勒图案等冤错案件中可以看出,个案中或多或少暴露出技术性证据审查运用出现的失真和错位的情形,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8.1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桂政办发【2015】78号。
2、政府采购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2日00;下午15:00-17:302018年11月1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书处。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购;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购买招标文件联系:0771-4956317转809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白沙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776 0000 0170
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5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开标厅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2月5日10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开标厅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xzbtb.cn)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凤翔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许科长,0771-550618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项目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71-4956273-810 传真:0771-4956884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月12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