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至2020年度安康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增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安康市财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9至2020年度安康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增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至2020年度安康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增补)
二、采购项目编号:AKZFCGGKZB-2018-18
三、采购人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李家宏
电话:0915-321481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安康市财政局(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王曼丽
电话:0915-3288967
传真:0915-3288967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2019至2020年度安康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增补)1项
项目概况: 通过招标确定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安康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商。
项目用途: 承接市级单位2019至2020年度公务车辆维修。
采购预算: 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5、在安康市辖区内具有经营场所,并已取得该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相关要求)。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12 08:30:00至2018-11-16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2)投标供应商携带上述资料到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领取纸质版公开招标文件。(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04 09: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
3、开标时间:2018-12-04 09: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288967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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