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水务局沧州市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09 17: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2日09时1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3320020068
项目联系人:程莉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0
采购人:沧州市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2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77017
代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0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1月22日09时1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1-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响应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供应商磋商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或2017年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以上资料除按要求提供以外(有正副本的,提供之一),还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附到磋商响应文件中。上述资料在磋商现场由采购人审核,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采购数量:1家供应商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1775
项目名称:沧州市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3320020068
项目联系人:程莉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0
采购人:沧州市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2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77017
代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0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1月22日09时1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1-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响应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供应商磋商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或2017年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以上资料除按要求提供以外(有正副本的,提供之一),还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附到磋商响应文件中。上述资料在磋商现场由采购人审核,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采购数量:1家供应商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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