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夏庄垃圾厂渗滤液处理工程 招标公告
息县夏庄垃圾厂渗滤液处理工程
一、招标条件
息县夏庄垃圾厂渗滤液处理工程(以下称本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息县志远环卫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息县夏庄垃圾厂渗滤液处理工程;
2.2项目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8】0802号;
2.3建设地点:息县境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监理工期: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为本单位在保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连续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社保部门查询方式);
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为本单位在保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连续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社保部门查询方式);
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五大员,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为本单位在保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连续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社保部门查询方式);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监理标段(第二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为本单位在保人员(提供近一年及以上连续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社保部门查询方式);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 11 月 12 日起至2018年 11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窗口;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4.4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4.4.1施工标段: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经理姓名、注册编号,且真实有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五大员身份证、岗位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6)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信用信息截图;
4.4.2监理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总监姓名、注册编号,且真实有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信用信息截图;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备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2 月5 日 9 时 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息县志远环卫有限公司
地 址:息县境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6-613160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新七大街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37656873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 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0376-59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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