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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框架及用户服务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09 13: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框架及用户服务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框架及用户服务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GXTC-180701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王婉婷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转3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联系方式:崔巍,010-886540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婧、王婉婷 010-88354433转36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概要:

(一)政务服务应用集成规范

调研科技领域政务应用系统开发和运行现状,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要求,分析总结科技领域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情况、服务模式、运行模式,制定科技领域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系统集成规范(建议),覆盖技术体系、用户体系、资源体系、服务体系、运行维护体系等,为各类政务应用系统集成提供规范可行的指导和明确具体的集成要求。

(二)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门户

分析科技领域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总体需求,根据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规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应用集成框架和门户系统,具体包括:

(1)集成运行环境

建设基本运行环境:依托有关云环境,进行应用集成门户运行环境部署规划、分区设计、以及相关运行中间件、数据库环境,以支撑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门户、用户服务系统以及部分试点政务服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应用集成门户

应用集成门户依托科技部相关总门户,为科技领域各类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符合国家政务服务集成要求和政府网站建设要求的统一入口和信息统一展示功能。主要信息栏目:政务服务栏目、应用办事指南、应用集成信息、服务分类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导引、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功能模块:信息发布与内容管理、用户交流互动、访问统计分析、信息协同(短信、微信、在线交流、邮件)等。

(3)应用集成框架

应用集成框架根据国家政务服务集成要求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提供面向科技领域政务服务系统集成的支撑性功能,包括应用系统集成:应用系统服务资源管理、应用服务接口、用户体系集成接口;业务协同集成:业务流程管理、业务流程集成接口;数据资源集成:资源接入管理、数据服务接口模块等。

(4)应用集成监控

应用集成监控面向运行和管理,提供应用服务运行管理、状态性能监控、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服务系统

(1)统一用户注册备案管理系统

根据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框架,研发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服务系统,包括用户注册、用户(单位)备案、用户(单位)审核、实名验证、用户(单位)信息同步、用户(单位)管理等。

(2)统一用户权限及登录验证系统

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框架,建设统一用户权限及登录验证系统,面向各类科技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统一用户登录认证、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

(3)统一用户信息服务

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框架,提供查询查阅服务、用户咨询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用户和单位对外提供用户、单位等备案查询功能,对内提供用户和单位备案信息统计、共享等服务功能。

(四)科技政务服务应用集成试点示范

根据相关政务服务集成标准和政务服务平台集成规范,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集成框架,对部分典型科技政务服务系统进行集成试点示范,具体如下:

(1)根据有关云环境运行管理要求和技术体系规范,改造试点政务应用系统应用架构,实现应用迁移和统一安全保障等要求。

(2)改造试点政务应用系统用户管理及登录验证系统,实现改造试点政务应用系统的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权限管理,完整支撑被集成政务信息系统业务,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呼叫中心提供面向被集成政务信息系统的对内和对外技术服务。

(3)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对试点政务服务应用主要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运转、相关信息反馈等进行改造和集成试点。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一年

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二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详情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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