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波消解仪等理化检测仪器项目【HX21460118YLCZ】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波消解仪等理化检测仪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波消解仪等理化检测仪器项目
项目编号:HX21460118YLC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3008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群贤路160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家栋 020-8730082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数量 (单位) | 交货期 | 类别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微波消解仪 | 1套 |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 货物 | 40 |
包二 | 台式通风型离心机 | 2套 |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 货物 | 22 |
2. 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组或所有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4.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需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投标产品需取得相应的流通资质;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8日9:00~12:00,14:0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组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如有国家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团体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页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复印件及投标产品相应的流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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