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交发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搏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交发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交发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811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搏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公交大厦13楼
联系方式:叶先生 13950033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交发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811067。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
7.2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5:00 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29日 15:00 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人:泉州市搏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公交大厦13楼
联系方法:叶先生13950033721
12、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联系方法:小许、小郭 (0595)22795666
邮 箱: qzjlzbdl@163.com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11-7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8:13 至 2018年11月23日 18:1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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