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长春海关总关业务技术用房电梯更换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海关总关业务技术用房电梯更换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总关业务技术用房电梯更换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JYZB2018-8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陈猛 0431-84601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成新宇 0431-8180810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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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乘客电梯C级资质。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5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6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 制造商及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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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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