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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02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440514-201810-206-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77932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地址:汕头市潮南区东山大道北189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0754-87793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754-865650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城石珠园E区三横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潮南区教育局需采购“互联网+智慧教育”云平台及云计算中心设备、“互联网+智慧教育”云平台智能化设施设备、“互联网+智慧教育”教学专网等一批以及“互联网+智慧教育”运营服务。要求合格的投标人提供货物供货、配套设备(部件)和网络、云平台,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提供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设备及配套,具体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并可交付验收。

4、质保期:教师办公终端、多媒体一体机、交互式云录播教学主机、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互联网+智慧教育”云平台、云平台系统等设备和软件系统要求3年保修,软件3年内免费升级,学生学习终端2年保修,其它设备保修期1年。具体设备质保期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中: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及上门保修服务,并提供专属服务热线。产品保修期按厂家标准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优惠的有偿售后服务。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874.12万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及配套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中标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持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人以上(含)相关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及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74.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城石珠园E区三横路8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城石珠园E区三横路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人以上(含)相关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及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8、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一)。

以上所有文件资料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要求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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