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医院采购平板式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襄阳市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襄阳市中心医院采购平板式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襄阳市中心医院采购平板式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ZB0109-1811-ZH13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710-35200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襄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荆州街39号
联系方式:吕主任 、0710-35200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027-87272780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襄阳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平板式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编号:ZB0109-1811-ZH1371
- 项目名称:襄阳市中心医院采购平板式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项目
- 采购内容:平板式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 采购限价:150万元(注:超过此采购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该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限II类及以下医疗设备)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如有)
6.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7.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 年 11月2日至 2018 年11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626872029@qq.com。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襄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荆州街39号
联 系 人:吕主任
联系号码:0710-3520081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汪工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该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限II类及以下医疗设备)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如有)6.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7.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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