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18-2019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18-2019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18-2019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JX2018-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峰
项目联系电话:135041460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
联系方式:张明 18941432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海峰 13504146015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2018-2019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的委托,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18-2019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JXZC2018-02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18-2019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NJXZC2018-023
三、项目内容
1、
包号 | 煤种 | 数量 | 最高控制单价 | 最高控制总价 | 备注 |
1 | 洗沫煤 | 2万吨 | 590元/吨 | 1180万元 |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一个包,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视其无效投标。
注:(1)本项目投标价格包括:货物产品价(煤原价)、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利息、税金及预估风险(要求考虑10%以内的价格风险系数)等所有费用,即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2)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执行采购合同时,若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中标价格的10%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补差;若煤炭市场平均价格降价幅度低于中标价格5%的,低于部分返还采购人(详见采购合同)。
(3)如投标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至2019年3月1日止完成供货数量。
交货地点:本溪县城南热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不限。
4、付款方式和条件: 2019年3月1日付40%货款, 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60%货款。
5、质量标准:煤质化验及采购吨数以需方化验及检斤为准,收到基低地位热值≥4300大卡,含硫值≤0.6%,挥发分值≥27%,颗粒度0-13mm,焦渣≤2%。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合格供应商还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的采煤生产企业或煤炭经销商;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煤炭经销商须具备《煤炭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改造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体系及长期的本地服务能力;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煤炭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销商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观音阁宾馆后侧)。
七、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购买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购买领取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观音阁宾馆后侧)。
招标文件费用: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36,000.00元)
收款单位: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 户:0706003009221050106
开 户 行:工行本溪县支行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交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 :本溪满族自治县萃和园酒店三楼(本溪县小市镇滨河东路)。
十、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 邮编:117199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9414326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社保局对面 邮编:117199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3504146015
传真: 024-46858805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018年11月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4、合格供应商还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的采煤生产企业或煤炭经销商;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投标人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煤炭经销商须具备《煤炭经营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4)投标人须具有改造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体系及长期的本地服务能力;(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观音阁宾馆后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本溪满族自治县萃和园酒店三楼(本溪县小市镇滨河东路)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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