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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迁址改造工程-信息化建设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01 1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台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迁址改造工程-信息化建设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台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迁址改造工程-信息化建设部分

项目编号:ZRGY-CCGP-18110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璐、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联系方式:梁旭东010-83299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璐、王菲菲 010-57150106、010-571501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系统要求集成视频、报警、门禁、停车场等一系列功能模块,对各个安防子系统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对所有子系统前端的采集数据进行存储与分发,并提供统一的操作界面,实现各系统的资源共享、业务整合与联动等,提高系统管理的效率,方便系统用户的使用,明确系统权限和职责(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证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的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2.9622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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