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1-01 1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护理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000000 |
B | 影像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000000 |
C | 虚拟演播系统等采购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000000 |
D | 信息化教学系统采购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800000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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