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中国共产党茌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茌平县纪委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31 17: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中国共产党茌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茌平县纪委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车辆 | 6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3)供应商应为车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供货、调试和售后维修能力,有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的能力;(4)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7.000000 |
见招标公告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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